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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聞證誤卷四

日曆,紹興元年六月,命知南外宗室正事令選藝祖後宗子二人,鞠之禁中,是歲辛亥也。明年閏月乙未,令畤除知宗正事。五月乙亥,阜陵入宮,相去才四十日。若德麟被旨,其所選未必如此之速。按令為思陵所眷,而德麟以舊事譚稹,為上所輕,恐未必以此委之。方阜陵入宮時,德麟亦未封王。其後二人偶先後襲封,或傳者因之而誤。然德麟時在行在,而令在泉南,當考。

張浚既受黜陟之命,參知政事席益簽書樞密院事,徐俯大不平之,指以為僭。其,勝非在朝廷日嘗見之,前云某司,次述事因,右語云「奉」如何,末以使御押字。黃紙大字,皆過於。 【 出朱勝非秀水閒居錄】 心傳嘗見永康軍昭惠靈顯真人復封王,右語云「右奉便宜聖旨」云云。紹興元年月日,知樞密院事宣撫處置使臣張浚,書名不押字。朱公所云非也。

紹興四年,趙鼎除知樞密院事,充川陝宣撫處置使。時勝非起復居位,已累章持餘服。鼎窺宰席甚急,被命,殊不樂,申請數十條,皆不可行。如隨軍錢物須七百萬緡,勝非參告進呈,指此一項言:「臣昔聞玉音,趙鼎出使如張浚故事。浚自建康赴蜀,朝廷給錢一百五十萬緡,今鼎所須三倍以上,今歲郊恩所費不貲。」上曰:「奈何?」勝非曰:「可支三百萬緡,半出朝廷,已如浚數,半令所部諸路漕司應付。」上可之。既退,鼎詬怒云:「令我作乞兒入蜀耶?」 【 出朱勝非秀水閒居錄】 按,趙忠簡奏疏云:「臣隨行錢帛各乞依張浚例,初乞錢百萬,後乞五十萬,度牒二萬,止得三千。再乞得萬八千,又乞始足元數。臣日侍宸扆,所陳乞已艱難如此,況在萬里之外!」按,度牒是時每道直二百,千二萬道共直四百萬緡,通見鏹為四百五十萬緡,與此記不合。若以初乞所許計之,則錢牒止得一百十萬緡,亦未及魏公所持之數,蓋忠靖所記有誤。

李端叔作范忠宣遺表,紹興中,趙元鎮作相,提舉重修泰陵實錄,書成,加恩。呂居仁在玉堂,取其中二句云「惟宣仁之誣謗未明,致哲廟之陰靈不顯」一對於麻制中,時人以為用語親切,不以蹈襲為非也。 【 闕書名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】 按,紹興八年六月,趙公以哲錄成書,遷特進。曾尚書楙當制,無此二語。居仁所草乃再除特進,非加恩也。

紹興壬戌,罷三大帥兵柄時,韓王世忠為樞密使,語馬帥解潛曰:「雖曰講和,敵性難測。不若姑留大軍之半於江之北,觀其釁。公其為我草奏,以陳此事。」解用指為劄子,韓上之,已而付出。秦會之語韓云:「何不素告我而遽為是耶?」韓覺秦詞色稍異,倉卒皇恐,即云:「世忠不識字,此乃解潛為之,使其上耳。」秦大怒。翌日,貶潛單州團練副使,南安軍安置。張子韶云。 【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】 按,解承宣初以趙忠簡引為步帥。紹興八年,忠簡罷,解力求去。九年夏,罷為福建總管。此時韓良臣為淮東宣撫使也。十一年四月,韓罷為樞密使,乃命張、岳二將往山陽總其兵,還屯京口。十四年三月,言者劾解本忠簡之客,不從和議,乃責散官,安置南安軍。王所聞皆誤。先是七年十一月,秦會之為樞密使,奏令韓還屯京口。韓言:「敵情難測,將以計緩我,乞留此軍遮蔽江淮。」上然之。乃留屯山陽。時忠簡再相,解典步軍在金陵,或指此也。然當張通古來時,韓五上疏力諫,及蕭毅再至,又力論其非,請與敵使面議,且上疏論會之誤國。由是觀之,韓非倉卒退避而諉之他人者。子韶與解同謫居,不應誤。王之言未深考。

紹興戊午夏,熙州野外濼水有龍見。初,於水面見蒼龍一條,良久沒。次日,見金龍以爪託一嬰兒,兒雖為龍所戲弄,略無懼色。三日,金龍如故。見一帝子乘白馬,紅衫玉帶如少年中官狀,馬前有六蟾蜍,凡三時方沒。郡人競往觀之,相去甚近,而無風濤之害。熙州嘗以圖示劉豫,劉不說。趙伯璘曾見之。 【 闕書名 出洪皓松漠紀聞續】 按,劉豫以紹興七年丁巳冬廢,故其詔書有曰「建爾一邦,逮今八稔」,謂自建炎四年除節制河南諸州郡,至今通為八年也。龍見之時,豫已廢徙矣,不知熙州何為以圖示之,此所記誤。

趙鼎起於白屋,有鄙樸之狀,一旦得志,驟為驕侈,以臨安相府為不可居,別建大堂,環植花竹,坐側置四大鑪,日焚香數十斤。使香煙四合,謂之香雲。 【 出朱勝非秀水閒居錄 脫心傳按語】

王日嚴曮為少蓬,權直禁林,草秦會之加恩制,取熊叔雅啟一聯入詞中云:「大風動地,不移存趙之心;白刃在前,獨奮安劉之略。」翊日,即除禮部侍郎。 【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】 按中興玉堂制草,此紹興二十年五月,秦會之提舉玉牒,進高宗中興聖統加恩制也。時日嚴以右史直北扉,實當此制。二十一年四月,日嚴乃遷儀曹貳卿,仲言誤。

紹興己卯,陳瑩中追諡忠肅,其子應之為刑部侍郎,往謝政府,有以大魁為元樞者忽問云:「先又何事得罪秦師垣耶?」 【 出王明清揮麈三錄】 按陳公賜諡在二十六年七月,是年丙子也。

湯進之實為元樞,而陳資政誠之在翰林。九月,陳始除同知樞密院事,距忠肅賜諡已五旬,恐無緣始謝。蓋一時好事者以為口實,仲言未之考也。

論不容,乃稱父安國老疾,遠在湖湘,乞歸省,於是差知永州。寅攜妾居婺州,久之不去。有朝士范伯奮貽書責之,寅以妾臨蓐為辭。伯奮復曰:「妾產與父疾孰重?」寅訴於鼎,改知嚴州。鼎旋罷,累月復相,欲召寅,議者以不省父止之。#胡寅者,凶慝躁進之士也。趙鼎薦之詞掖,朝士皆畏之。以行詞乖謬, 【 闕書名 又,脫心傳按語】

故事,兩制以上方乘狨座,餘不預也。大觀中,童貫新得幸,以泰寧軍承宣使,副禮部尚書鄭允中使遼國,遂俱乘狨座,繇是為例。 【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】 按,貫以大觀二年建節,久之,進檢校司空,易鎮泰寧。政和元年秋,乃出使,此亦誤。承宣使,政和七年始置。

本朝宰相兼公師者,范魯公、王文獻、趙韓王、薛文惠、王文貞、丁晉公、馮文懿、王文穆、呂文靖、韓忠獻、曾宣靖、富韓公、文潞公、呂正獻、蔡師垣、秦師垣、陳魯公而已,餘皆罷政後方拜。近日惟張魏公自外以少傅再拜右揆。 【 出王明清揮麈前錄】 按,呂文穆、何伯通、鄭達夫、余源仲、王將明,皆以宰相兼公師。呂元直嘗除少保而不拜,文潞公、呂正獻乃以公師平章國事,非宰相也。

韓退之詩:「不知官高卑,玉帶垂金魚。」若從本朝言之,則極品有不得兼者。本朝之制,惟親王及勳舊大臣之為公師者,乃得賜玉帶;即近屬者與外戚之為郡王者,或亦賜之。真宗時嘗賜兩府大臣,其後止及元宰而已。渡江後,異姓王亦得之。 【 闕書名】 按慶元令節文,諸帶:三品以上許服玉,臣寮在京者不得施於公服。然則三品得服玉帶,本朝與唐制尚同,但在京則不可施於朝服爾。今公卿在外亦未有服玉者,蓋循舊如此,非謂法不可也。

白樂天聞白行簡服緋詩有「綵動綾袍雁趁行」之句,注云:「緋多以雁銜瑞莎為之。」則知唐章服以綾且用織花者,與今制不同。今宗室外戚之親貴者,或賜花羅公服,亦此意也。宣政間,又有紗公服,今廢。 【 闕書名 出程大昌演繁露 脫心傳按語】

禁中鐘鼓院在和寧門譙上,其上鼓記五更已竟,而外間通用漏刻方交五更也。殺五更後,譙上不復更擊鐘鼓。需平明漏下二刻,方椎鼓數十聲。王禹玉宮詞云:「禁鼓六更交直早,歸來還是立班時。」禹玉謂六更者,明宮殿五更之外復有一更也。其實宮鼓以外間四更促為五更,故五更終竟時,蚤聞於外間耳。鼓節未嘗溢六也。車駕宿齋青城,則齋殿門內五更均促使短如宮中常節,至青城門外,則五夜平分,須曉乃竟。 【 闕書名 出程大昌演繁露】 按,蔡絛百衲叢談云,五更已滿,將曉之時,則又有謂之夜漏不盡刻。文德殿鐘鼓院於夜漏不盡刻,天既未曉,則但撾鼓六通,而無鉦點也。故不知者乃謂禁中有六更。吾於政和戊戌曾侍祠於宣和殿,嘗備聞之。據此,則承平時蓋擊鼓六通。此云椎數十聲,未知孰是也。楊廷秀云,紹熙庚戌歲考試,殿廬夜漏殺五更之後復打一更,問之雞人,云:「宮漏打六更。」按蔡、程、楊三人皆從官也,所謂六更者,皆親聞之,而或云打一更,或云撾鼓六通。成云椎鼓數十聲,竟無定論,當考。

學士院具員,文臣待制以上,武臣正任防禦使以上。蓋防禦使有超除節度使之理,故皆入具員。 【 闕書名 當出蔣魏公逸史】 按國朝防禦使,雖有殊功,未嘗徑建節也。紹興末,李寶以膠西之捷,自遙察除節度使,時號創見。蔣所記誤。

唐制,翰林學士本職在官下,五代趙鳳為之,始諷宰相任圜移在官上。 【 出葉夢得石林燕語】 按,唐劉瑑撰王巨鏞碑,稱「翰林學士、中散大夫、守中書舍人劉瑑」;柳公權撰何進滔 【 碑】  【 (據函海本、榕園叢書本補)】 ,稱「翰林學士承旨兼侍書、朝議大夫、守工部侍郎、知制誥柳公權」;白居易集載初除拾遺書,稱「翰林學士、將仕郎、守左拾遺白居易」。據此類皆職在官上。又按,元稹祭李尚書文,稱「中散大夫、守中書舍人、翰林學士元稹」;崔謝官狀稱「朝議郎、守尚書庫部員外郎、翰林學士崔」;王源中撰李藏用碑,稱「中散大夫、守尚書戶部侍郎、知制誥、翰林學士王源中」。據此類皆職在官下。五代趙鳳所移,乃端明殿學士。葉誤記也。

唐翰林學士結銜或在官上,或在官下,無定制。予家藏李藏用碑,撰者言「中散大夫、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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尚書戶部侍郎、知制誥翰林學士王源中」,王巨鏞碑撰者言「翰林學士、中散大夫、守中書舍人劉瑑」,瑑仍不稱知制誥,不可曉。 【 出葉夢得石林燕語】 按學士官至紫微舍人,則銜內不繫知制誥三字,所從來遠矣。

唐自代宗後,歷德、順、憲、穆、敬五帝及懿宗,皆不置節名。 【 出葉夢得石林燕語】 按,懿宗延慶節,此云不置,非也。

前世牌額,額必先掛而後書,牌必先立而後刻。魏淩雲臺至高,韋誕書榜,即日皓首,此先掛之驗也。今則先書而後掛。 【 闕書名】 按晉書王獻之傳,太元中,新起太極殿,謝安欲使獻之題榜,以為萬代寶,而難言之。試謂曰:「魏時淩雲殿榜未題,而匠者誤釘之,不可下,乃使韋仲將懸筆書之,比訖,鬚髮盡白,纔餘氣息。」據此,則乃一時匠者之誤,非古人皆先掛而後書也。

台州筆吏楊滌者,能詩,亦可觀。其外氏,唐元相國之裔,偶持告身來,乃微之拜相綸軸也。銷金雲鳳,綾新若手未觸。白樂天作并書,後有畢文簡、夏文莊、元章簡 【 詣】  【 諸】  【 (據函海本、榕園叢書本改)】 公跋識甚多。尋聞為秦所取,恨當時不能入石也。 【 闕書名 出王明清揮麈前錄】 按,考唐白傅集,其在翰林嘗當五相制,乃裴、張弘靖、李絳、韋貫之、武元衡爾。其在中書嘗草微之諭德及翰林兩制。蓋樂天以元和初為學士,而微之長慶二年始入中書,其相去遠矣。此所記必有誤。

王景彝藏續皇王寶運錄十卷,多載唐中葉以後事。所恨宋景文、歐陽文忠諸公未曾見之。其中載黃巢王氣一事云:「金州太白山人,中和三年夏,見刺史崔堯封云:『州北有牛山,傍有黃巢谷、金桶水。今黃巢年號金統,必慮王氣在此牛山,請掘之,則賊自敗散。』堯封大喜,調義夫萬人掘牛山。月餘,崖崩十丈,有一石桶,上有一劍,桶中有一黃腰獸,自撲而死。堯封奏其事,加檢討司徒。至秋,中原剋平。」 【 出王明清揮麈後錄 脫心傳按語】

蔡元長帥成都,嘗令費孝先畫卦影,末後畫小池,龍躍其中。又畫兩日兩月,一屋有鴟吻,一人掩面而哭,不曉其理。後元長南竄,死於潭州昌明寺,始悟焉。 【 出王明清揮麈餘話】 按實錄,蔡京死於崇教寺。

遼亡,達錫林牙亦降,後與尼堪雙陸,爭道,堪心欲殺之,而口不言。達錫懼,及歸帳,即棄其妻,攜五子宵遁,深入沙漠,立天祚之子梁王為帝。 【 出洪皓松漠記聞】 奉梁王北奔。據此,則達錫未嘗降,使其果降,則梁王何以得免?洪記恐誤也。天祚四年,趙、晉、秦、許四王,晉王先誅死,而無梁王,或者其後一王改封,亦未可知,姑從記聞。#按三國謀義錄、兩國編年皆云,天祚出夾山,以圖興復,達錫諫不聽,乃稱疾不行。天祚被執,達錫率殘

高麗曆日,自契丹天慶八年以後皆闕不紀。壬戌歲,改皇統,辛未改天德,癸酉改貞元,丙子改正豐。至癸未歲又闕,直至壬辰歲,方紀大定十二年,不可考云。按壬戌,紹興十二年也。熊子復中興小曆,改皇統在十四年。 【 闕書名】 按辛酉歲烏珠與本朝書已稱皇統元年,而王大觀行程錄亦云,皇統八年歲次戊辰,戊辰紹興十八年,逆數之,當以十一年改元為正,此所記誤。又,正隆乃海陵年號,見於隆興時政記,亦不當作正豐。辛巳歲葛王即位於會寧,改元大定,至壬辰為十二年,不誤。但不知癸未歲何以缺,豈非金方紛亂,不暇頒曆於屬國故耶?

舊聞證誤補遺

太祖改乾德年號,宰相令文士檢閱前代不犯此名。既頒赦,果有言前偽蜀王衍有此號,太祖召宰相,語以檢閱失於精詳。趙普曰:「已頒行,不可追改。」自是始重博學多聞之士。 【 按改元時,趙中令未入相 闕書名】 此亦誤。按,太祖以癸亥歲改乾德。三年春平蜀,蜀宮人有入掖庭者,太祖覽其鏡背云「乾德四年鑄」,上大驚,以問陶、竇二內相。二人曰:「蜀少主嘗有此號,鑑必蜀中所鑄。」上曰:「作宰相須用讀書人。」自是大重儒臣。此所云「既頒赦,果有言」,又云「趙韓王言不可改」,皆小誤。

王文正公扈從在澶淵,雍王元份留守。暴得疾,命公代之。公曰:「願宣寇準來,臣有所陳。」準至,公奏曰:「十日之間未有捷報時如何?」上良久乃黯然曰:「立皇太子。」 【 王文正遺事】  按實錄,景德元年十二月癸巳,以參知政事王旦權東京留守,時契丹已平矣。後一日甲午,車駕即還京。攷之國史,是時悼獻太子已薨,仁宗未生,真宗未有嗣,不知王公欲誰立也?

寇準為樞密使,當罷,使人私求公,請為使相。公大驚曰:「將相之任豈容私請耶?」準恨之。已而制出,除準武勝軍節度使、同平章事。準入謝曰:「非陛下主張,臣安得有此命?」上曰:「王旦知卿」,具道公所以薦準語。準始愧歎,以為不可及。 【 闕書名】 按故事,樞密相善罷,仍帶相印者,侍中延祚、曹侍中彬是也。樞密使不帶平章事,而以使相罷者,王中令顯是也。祥符中,王文穆、陳文忠為樞相,坐與馬正惠公忿爭,得罪,故罷守本官。寇忠愍以樞密使同平章事善罷,自不應解相印。其後曹鄆公、張徐公、王鄧公、復鄭公、王魯公、賈魏公、宋鄭公、富韓公、文潞公,自樞密相罷,皆為使相及使。侍中狄武襄青、張文節,仍自樞密使加平章事罷。萊公之命,殆常典也。

弭德超為諸司使,誣奏侍中曹公彬有不軌謀,太宗疑之,拜德超樞密副使。不數月,趙普再相,因為疑雪,上乃大悟,即逐德超,而待彬如故。 【 王沂公筆錄】 按國史,太平興國六年九月,趙令相。八年正月,曹王罷,弭德超為樞副,此時趙令再相久矣。四月,德超流瓊州。十月,趙令罷相。蓋曹王初罷,趙令未敢爭。其後,始能從容解之耳。然德超之罷,亦坐有不遜語,為同列王顯所陳。此記微誤。

寇準知京兆府,都監朱能獻天書。上問王旦,旦曰:「始不信天書者,準也。今天書降,準所當,令準上之,則百姓將大服,而疑者不敢不信也。」上從之。使中貴人逼準,準亦因此復為中書侍郎平章事。 【 劉侍讀撰萊公傳】 按萊公復相,天禧三年事也。前二歲王文正公已薨矣。

國朝舊制,有殿前承旨,頗甚繁雜。及公拜翰林承旨,上以其稱呼不別,又惡其與清貴混淆,詔改為三班奉職。 【 蘇耆次續翰林志】 按實錄,淳化二年正月,改殿前承旨為三班奉職,時宋文安白為承旨久矣。九月,宋公貶,蘇文簡始為承旨學士。耆謬矣。

保安軍奏獲李繼遷母,太宗甚喜。是時寇準為樞密副使,呂端為宰相。上獨召準與之謀,準請斬於保安軍北門之外,以戒凶逆。上然之。端聞,請對,具道其不可,請置於延州,使善養視,以招來繼遷。上拊髀稱善曰:「微卿,幾誤我事。」即用端策。其母後病亡,繼遷亦死,其子竟納款請命。 【 溫公涑水記聞】 按,寇忠愍公淳化二年為樞密副使,時李文正、張文定在相府。四年六月,寇公罷,呂公始拜參知政事。又二年,呂公相。又三年,呂罷相而薨。後十七年,寇準始為樞密使,二公未嘗同在兩府也。考之國史,雍熙二年九月,獲繼遷母,此時二公皆未執政,溫公誤矣。

李繼隆與轉運使盧之翰有隙,誣奏乏軍興,太宗大怒,立召中使一人付三函,令馳取盧之翰、竇玭及某人首。丞相呂端、樞密使柴禹錫皆不敢言,惟副使錢若水力爭之,上大怒。已而意解,三人皆黜為行軍副使。及鞫驗,事皆虛,繼隆坐罷招討,知秦州。 【 闕書名】 按國史,至道二年四月,以李繼遷剽掠芻粟,命李繼隆討之。轉運副使竇玭以違詔運糧被掠,繫獄。七月,玭及轉運使宋太初、副使盧之翰並除名。方玭繫獄時,繼隆初受命,非用繼隆奏也。柴禹錫前一年罷,此時亦不在樞府。其年十一月,漕臣陳緯、梁鼎乃用繼隆奏,削三資。溫公皆誤。明年,真宗即位,罷西討,繼隆自都部署還朝,未嘗為招討使也。

上將立章獻后,李迪為翰林學士,屢上疏諫,以后起於寒微,不可母天下。由是章獻深銜之。 【 闕書名】 按國史,大中祥符五年立劉德妃為皇后。後四年,李文定始為學士。

文臣為樞密使,皆帶檢校太尉、太傅兼本官。乾興元年,錢文僖以兵部尚書充使,不帶檢校官,蓋有司之失也。 【 闕書名】 按拜罷錄,太平興國六年,石元懿自樞密副使除兵部尚書充使,不帶檢校官。大中祥符後,王文穆、陳文忠、馮文懿始皆帶檢校太傅。丁晉公、寇萊公始皆帶檢校太尉。 【 建隆初,趙韓王帶檢校太保充使,蓋自兵部侍郎換宣徽南院使,不帶文官故也。】

國朝范魯公、王沂公、魏僕射三相罷,趙令獨相,始置參知政事,自是一相或二相。至咸平中,始有呂文穆、李文靖、向文簡三相。又至和中,文潞公、劉丞相、富鄭公三相。 【 闕書名】 按,開寶九年,薛文惠、沈恭惠、盧崖州;太平興國六年,趙忠獻、沈恭惠、盧崖州,亦三相。

楚王元佐,太宗之長子,將立為嗣,堅辭不肯,欲立太祖之子,由此遂廢。故當時以為狂,而實非狂也。 【 龍川志】 按國史,太平興國四年,太祖長子武功郡王德昭暴薨。六年,其弟滎陽公德芳繼卒。明年,宰相趙普如京使柴禹錫告秦王廷美與盧多遜交通,言涉不順,坐是廢死房陵,於是太祖子弟盡矣。其年,太宗乃封長子元佐為衛王。明年,進封楚王。又三年,元佐以病狂縱火廢。此時太祖諸子之卒久矣。 【 或曰元佐請秦王之罪,忤上旨,因得心疾也。】

真宗疾甚,丁謂、李迪俱罷相。中人雷允恭傳宣謂家,以中書闕人,權留謂發遣。謂召學士劉筠謂曰:「聖旨令謂復相,可草麻。」筠不可。佗日,又語學士錢惟演,惟演即從命。 【 闕書名】  按,此天禧四年十一月事也。時錢文僖執政久矣。草謂制乃晏元獻也。

真宗時,嘗遣曾致堯副溫仲舒安撫陝西。致堯於閤門疏劾仲舒,言「不足與共事」,輕銳之黨無不稱快。李沆在中書,不喜也。因用佗人為副,而罷致堯。 【 闕書名】 按實錄,咸平五年,右僕射張齊賢為邠寧等路經略使,曾致堯為判官。既而致堯以狂躁上章,責黃州副使,此史官所書也。王文公撰致堯神道碑略曰:「張齊賢經略陝西,署公判官以從。公曰:『西兵十萬皆屬王超,恐丞相不能制。』真宗難其言,會行,召賜金紫。公謝曰:『臣嘗言丞相向敏中未效,不敢受賜。』」由是貶黃州。蓋曾未嘗副溫恭肅也。蘇所記誤。是時呂公蒙正為首相,文靖乃次揆耳。

丁謂復相,逐李文定公及其黨,正人為之一空。將草公責詞,時宋宣獻當直,請其罪名。謂曰:「春秋無將,漢法不道,皆其事也。」宋不得已,從之。以仁宗實錄攷之,李公責詞但言「附下濟惡」耳,無「無將」「不道」之語也。 【 闕書名 荃孫按,「從之」以下當是心傳按語】 真宗皇帝時,向文簡除右僕射。麻下日,李昌武為翰林學士,當對。上謂之曰:「朕自即位以來,未嘗除僕射,今日以命敏中,此殊命也。敏中必甚喜,卿往觀之。」昌武歸候丞相,丞相方謝客,門闌悄然。昌武徑入敘賀,公但唯唯。明日,具以所見對。上笑曰:「向敏中大耐官職。」 【 沈存中筆談】 按國史,天僖元年,向文簡以集賢相轉右僕射。前此,呂正惠、呂文穆、李文靖、王文正、王文穆皆先拜僕射,在文簡前,真宗不應云「朕即位以來,未嘗除僕射」也。是歲,學士乃晁文元、李文定、李觀察維三人,時李昌武之卒久矣。 【 據張文定、陳文忠亦先拜僕射,然皆在罷政後。今但記宰相為右僕射者,凡五人耳。】

國朝未改官制以前,異姓未有兼中書令者,惟贈官方有之。元豐中,曹郡王以元舅兼中書令,下度支給俸,有司言,自來未有活中書令,請受則例。 【 闕書名】 按,國朝異姓中書令宰相特拜者一人,趙忠獻是也。節度使兼者十二人,王元靖、石武烈等是也。安得謂「自來未有活中書令」?存中誤矣。

天聖中,宋莒公知制誥,仁宗眷之厚,即除同知樞密院事。王沂公為相,以故事未有知制誥除二府者,乃改翰林學士。明年,遂除參政。 【 闕書名】 此寶元元年三月一日事也,王沂公之薨久矣。 【 下有闕文】 亦載此事,但云,中書言故事無知制誥除執政者,乃先召入翰林。謹按國史,是日王章惠、陳文惠二公同罷相,韓忠憲、石文定二參同罷政,張文懿、章文憲、王忠穆、李康靖四人同入中書,恐未必即日進擬也。國朝政事,副樞密二員。是日,王仲明、陳恭公已並除同知院,疑無闕。若謂前此將除宋公,則當時章文憲、王忠穆 【 下闕】

 【 上闕】 三司使,而以晉公為集賢院學士,判院事。 【 闕書名】 按實錄,咸平六年,復合鹽鐵、度支、戶部為一使,以權知開封府寇準為三司使,而吏部侍郎陳恕代知開封。鹽鐵使王嗣宗、戶部使梁顥、判度支薛映皆以佗官罷。此時晉公罷鹽鐵使已久,萊公未為樞密使也。明年,晉公始自京尹罷為集賢院學士。

駙馬都尉石保吉求為使相,仁宗以問李文靖公,公執不可,遂寢其事。及公薨數日,乃卒拜焉。 【 闕書名】 按仁錄,天聖四年正月甲辰,上謂宰相曰:「駙馬都尉柴宗慶求為使相如何?」王曾曰:「先朝石保吉、魏咸信皆歷行陣有勞,晚年方除使相,豈容私請也?」乃止。其後王公罷,柴竟為使相。又按,李文靖、石莊武皆定陵時薨,未嘗逮事仁廟也。道輔記之不審,誤以王為李,柴為石爾。 【 國史,景德元年七月,李沆薨。八月,石保吉平章。】

寶元中,御史府久闕中丞,仁宗偶問李淑,李奏曰:「此乃呂夷簡欲用蘇紳。臣聞夷簡已許紳矣。」仁宗疑之。異時因問許公曰:「何故久不除中丞?」許公奏曰:「中丞風憲之長,當出自聖擇。」仁宗頷之。自是知其直矣。 【 闕書名】 按國史,寶元元年、二年,宰相王章惠隨、陳文憲堯佐、張文懿士遜、章文憲得象也。康定元年五月,張文懿致仕,呂許公始再入。按,是時孔原魯道輔為中丞。寶元二年,原魯罷,即以柳翰林植代其位。此謂「久闕中丞」者誤也。蘇儀甫慶曆元年始自知制誥除學士,無緣寶元中呂公已許用為中丞,況呂公此時正在北京,道輔誤矣。李獻臣固非長者,然道輔記之不詳,不可不辨。

王參政化基,興國二年及第於呂蒙正榜。釋褐,授贊善,知嵐州。趙韓王學術平淺,議以驟進少年,無益於治,抽詔改淮幕。公抗表自薦,太宗壯之,曰:「化基自結人主,慷慨之士也!」亟用之。 【 闕書名】 按實錄,呂許公榜及第進士凡百三十人,並除京官、通判,諸科出身人乃除幕職耳。道輔所記恐誤。是時薛文惠昭文、沈恭惠史館、盧崖州集賢,趙韓王罷政久矣。

澶淵之役,唯寇萊公首乞親征,李沆、宋湜贊之。時下終以未必勝為言。上召萊公問之云云,遂決澶淵之行。 【 闕書名】 按,宋持正之薨,咸平三年也。李文靖之薨,景德元年七月也。澶淵之役元年十一月也。道輔誤甚矣。按,咸平二年,契丹入寇,真宗嘗幸北邊,於時李、宋皆在政府,疑道輔指此而言。然是年契丹不大侵,萊公亦未再秉政,此錄抵牾。

曰:「真嗣君也。」乃下拜。#曰:「見嗣君未得拜,當聽吾令。」遂直入殿中,舉仁宗帽就視之,揮其#真宗寢疾,仁宗幼沖,流言有奪嫡之議。高瓊時統禁旅,亦聞之。仁宗即位,瓊帥將校將入賀,乃約其 【 傅獻簡嘉話】 按國史,此時高烈武王之卒十有七年矣。

嘉祐末,仁宗曲宴玉殿,公以監察御史與焉。近世臺諫官未嘗得預曲宴,當時以為榮。 【 闕書名】 按諫官與曲宴自真宗大中祥符七年始。御史與賞花觀書之會,自真宗天禧二年始。非始於嘉祐也。

澶淵之役,章聖既渡大河,至浮橋一半,高瓊執御轡曰:「此處好喚宰相吟兩首詩也。」蓋當時宰相王欽若、陳堯叟輩好為詩賦以薄此輩,故平日憾之,而有此語。 【 馬永卿編元城語錄】 按國史,是時畢文簡、寇忠愍為宰相,王文穆才參知政事,陳文忠簽書樞密院事。

神宗自潁川郡王即位,熙寧初,陞潁州為順昌軍。久之,知其謬,遂陞許州為順昌府。 【 張芸叟畫墁集】 按國史,裕陵先領忠武軍節度使,許州也。久之,進封潁王,潁州也。裕陵嘗封淮陽郡王耳,未嘗封潁川郡王。潁乃王封,陞軍額非謬也。

李文定公參知政事,曹利用為樞密使。一日宰相馮文懿公在告,閤門以利用為班首,文定亟前謂閤門吏曰:「但道參知政事李迪以下起居」,時議壯之。 【 闕書名】 此王沂公與曹利用爭宮觀使班也。時馮文懿久已薨,國朝參知政事亦無位樞密使上者。蔣實甚誤。

王荊公執政時,上元夜,其家於宣德門棚上觀燈,有親事官於棚下喧鬨,諸弟令押赴開封府,而荊公不知也。楊景略謂兩府判,云執政家所送當便與行遣,於是兩府判不立案,各斷臀杖十七。中官張若水奏之,荊公聞,急請治開封府官吏。蓋禁圍親事官,非開封府當決。上怒兩府判,皆贖金。 【 闕書名】 此熙寧六年事也。其實荊公從上觀燈,乘馬入宣德門,衛士呵止之,撾傷其馬。荊公怒白罷句當御藥院內侍,又執衛士十人付開封杖之。已而,御史蔡持正言,宰相下馬失其處,衛士所當呵,而府官乃科以不應為之法,由是兩府判皆金。荊公猶不平,力求解政,上遣元澤諭解之,乃出視事。蔣誤也。

薛文惠公相太祖,嘗請建儲。太宗即位,召問公,且詰之曰:「獨不聞太后遺詔乎?」公曰:「此母子私恩,臣之所言萬世大法也。且太祖皇帝已誤,陛下無容復誤也。」太宗不能奪。 【 闕書名】 按,「太祖已誤」,乃趙韓王答太宗語也。

附錄

 四庫全書總目(卷八十八)

舊聞證誤四卷 【 永樂大典本】 異多隨事辨正,故此書所論北宋之事為多,不複出也。或及於南宋之事,則要錄之所未及,此補其遺也。凡所見私史、小說,上自朝廷制度沿革,下及歲月之參差、名姓之錯誤,皆一一詳徵博引以折衷其是非。大致如司馬光之通鑑考異而先列舊文,次為駮正,條分縷析。其體例則如孔叢之詰墨,其間決疑定舛,於史學深為有裨,非淹通一代掌故者不能為也。宋史藝文志載此書作十五卷,自明代已無傳本,故薛應旂、王宗沐等續修通鑑,商輅續修綱目,皆未見其書。今從永樂大典中所載蒐羅裒輯,尚得一百四十餘條,謹略依時代先後編次排纂,析為四卷,雖非心傳之全帙,然就所存者觀之,其資考證者已不少矣。原書於所辨諸條各注書名,永樂大典傳寫脫漏,廑存其十之三四。謹旁加搜討,凡有可考者悉為補注,無可考者則仍其舊。心傳所辨間有脫文,今無別本可校,亦不敢意為增損焉。=宋李心傳撰。心傳有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已著錄。要錄於諸書

 李調元序

  其一

宋代史學,自司馬君實而外,吾蜀李氏最稱傑出,李燾仁父撰續通鑑長編五百二十卷、舉要六十卷;李心傳微之作建炎以來繫年要錄二百卷,陳振孫稱其與巽巖長編相續。余皆有家藏寫本,以卷帙浩繁,無力營辦,故尚未付梓。茲刻其舊聞證誤四卷,在微之撰述中,不過沙界微塵,而辨駁詳明,根據鑿鑿,如蘇叔黨赴倅真定,抗賊以死,非卷中表出,人將無知之者。朱勝非秀水閒居錄,載李綱私藏過於國帑,自奉泰侈及以私貨贐張浚之行,非具知人論世之識,逐加辨正,遂令賢者蒙垢不淺,欲不謂之良史才得乎?蓋其淵源有自,而又兼才學識之長,故所作過人如此耳。童山李調元序。

  其二

微之所著建炎以來朝野雜記,余已校行矣。蓋身為南宋人,故半皆目擊,所記特詳。又有舊聞證誤一書,雜採宋初以來各家說部所載有關朝章典制者加以辨論,證其訛誤,而凡軼聞瑣事有所聞者,亦并載焉。雖案頭之校本,亦史學之緒餘也,因亦為刊行。其引用語有未注出原人原書者,為補注于下,讀是書者亦可服膺井研史學之精不減龍門矣。羅江李調元雨村撰。

 錫曾跋

字如面「縛」作「縳」 【 卷二第一葉】 ,奔「競」作「兢」=此書舊藏愛日精廬,世無二本,後歸硤石馬氏。乙丑之秋,余為松生購之,今借至閩中,手臨一過,其中 【 第五、六葉】 ,樞「密」作「蜜」 【 第六葉】 ,著「姓」作「娃」 【 第七葉】 ,「沂」公作「祈」 【 第十三葉】 ,二「官」作「宮」 【 卷二十一葉】 ,皆顯然筆誤,蓋取四庫本校而梓之。

同治戊辰重九前三日錫曾識

  李光廷跋

右宋李心傳舊聞證誤四卷,四庫全書著錄在史部史評類中。心傳字微之,號秀巖,井研人,官至禮部侍郎。事蹟具宋史儒林傳。說部之書,見聞異詞,每難徵信,各家著錄時有辨證之詞,至專取一書而辨之者,則汪玉珊石林燕語辨是也。此編更合古今見聞,無論正史、雜錄,一一皆為正定。如曹彬下江南之舉,呂文靖罷樞密之事,各錄皆有據,此則百無一真。又歐陽觀之出婦,人皆為文忠諱,據此則實有其事。其所援據皆日月確鑿,洵有補於史學也。王叔永燕翼貽謀錄序云,稗官小說所載國朝典故,多相矛盾,故李公伯和質以國史,為典故辨疑一書,凡諸家所載無一非妄,幾可盡廢,能深中宋人說部之失,蓋先於此。然其書不傳,即原書十五卷,亦祇存四卷,則彌以少見珍矣。秀巖著作以建炎以來繫年要錄、朝野雜記為二大書,足以續李燾長編,而岳倦翁愧郯錄引繫年要錄稱為陵陽布衣李心傳,可知未達之前已留心史學。此編成之於後,故能詳悉如此也。

同治甲戌二月,番禺李光廷識。

  繆荃孫跋

宋李伯微舊聞證誤,宋藝文志作十五卷,因所見私家小說竊言朝廷制度,而歲月參差、名姓錯誤,爰詳稱博引以折衷其是非,至為詳悉。惜明代已無傳本,館臣集諸永樂大典,得一百四十餘條,編為四卷。然有正文脫心傳按語者九條,有按語而無正文者二條,至書名闕者甚多。館臣因取原書在者及可考見者,附注一二,已不能全,今從錢塘丁氏影寫宋本,止存首二卷。第一卷二十七事,今本闕十四事;第二卷二十七事,今本闕十五事。「天聖中」一條按語未完,「鹽鐵」一條只存按語,係中闕一葉。因輯大典所遺者為一卷,以於後。而「乾德」一條本按語,今誤以為正文;「崇政殿」一條「仁宗用孫宣公之請,以賈文元等四人為崇政殿說書,崇政殿說書自此始」,今脫下「崇政殿說書」五字;「東封西祀」一條「王文正、李文定俱秉政」,上脫「北虜講和」四字,皆當從宋本。惟正文書名,宋本亦有注,有不注矣。大典本,館臣補引書名皆 【 (皆)】 作 【 [出]】  【 (據文義刪補)】 某人某書,宋本無「出」字,或書字,或書官,不盡書名,今仍之。因付梓,以供同好。

光緒庚子閏月江陰繆荃孫識